《劳动合同法》要点摘要
一、劳动合同如何建立
《劳动合同法》7条、10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是劳动关系存在的基本法律事实;
2、订立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存在违法。
2、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
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a)如实告知的义务。b)禁止扣押证件,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c)合同文本交与劳动者一份。d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1、法定条款
a)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b)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等其它有效证件
c)劳动合同期限(合同起止时间)
d)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e)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f)劳动报酬
g)社会保险
h)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j)法律其它规定
2、约定条款: 约定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五、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劳动合同法》12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的两种情况
a)按程序解除(劳动者有程序义务)
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b)非程序解除(劳动者无程序义务)
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 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1、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a)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d)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2、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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