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合规不起诉”
2021年企业合规成为热门词汇,是法律理论界热门话题,刑事合规不起诉这一主题日益受到法律界、创业界人士广泛关注,我们作为职场人,对于合规领域中的“合规不起诉”制度有所了解,今天借此话题与所里各位同行进行探讨。
一、合规不起诉的渊源
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缘起,肇端于美国审前转处协议制度,也就是说他不是我国自创的。
二、我国合规不起诉背景
为什么我国要建立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的精神。最高检对于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坚持“可捕与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态度。
三、合规不起诉含义
对于涉嫌轻微犯罪并可能被提起公诉的企业,若该企业有意愿进行合规体系建设,矫正其违规犯罪行为,可责令该企业在一定考察期内在检察机关及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合规体系建设,并经验收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合规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督促其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完成专项合规计划,若能在设置的合理考察期限内完成,并符合合规承诺时,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制度,合规不起诉制度应做广义理解,包括合规不批捕,合规不起诉,合规从宽处罚建议。
四、合规不起诉司法中的发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最高检近年来针对保护促进企业发展的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2016年2月19日发布的《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1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17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的通知》、2018年11月15日发布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最高检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发布司法案例有2019年1月17日,最高检发布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公布典型案例4例。
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正式推出,2020年3月最高检探索性启动了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确立了上海浦东新区、金山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6家为试点单位。而实际启动试点还包括浙江省岱山县检察机关,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检察机关以及辽宁省检察机关。2021年4月8日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辽宁、江苏、广东,湖北等十个省或直辖市正式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分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不起诉根据《刑诉法》规定,人民检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 法院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是指刑诉法第142条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75.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①没有犯罪事实,②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④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⑦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酌定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是指《刑诉法》第142条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提是行为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 证据不足不起诉:《刑诉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4. 附条件不起诉,目前只是用于未成年人犯罪
现加一种情形,
5.企业合规不起诉,其法律依据是刑诉法第173条、177条“相对不起诉”规定,即对于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认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实行的是双不起诉。
五、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
①适用对象:包括企业(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犯罪案件,不仅包括企业犯罪案件,也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犯罪案件。
②目前,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案件类型仅限于费暴力型的经济犯罪案件,如:商业贿赂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涉税类犯罪、地方金融组织犯罪、银行保险企业犯罪、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等。
③目前适用刑期,企业责任人员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案件。
六、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阶段与流程
①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启动主体和启动时间,最高检《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明确规定合规不起诉的启动主体只能是检察机关,其他主体公安机关也可以提出适用建议,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启动时间《方案》中没有规定具体时间,只是明确应当与犯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建议和依法适用不起诉结合起来。辽宁省检等十机关《合规考察机制制度意见》将启动时间限于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30日内。应当在那个阶段启动,其具体适用流程问题各地实践并不一致。可提前介入侦查阶段。
②企业合规建议的步骤与流程
合规不起诉制度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捕 ,不诉或从宽处理制度,是不起诉制度与企业合规的结合,不起诉的前提是企业自愿开展合规建设,并接受相关组织的考察监督。
流程:
(1)人民检察院提出合规建议或企业主动申请合规整改
人民检察院向涉案企业提出合规整改建议。或企业主动向检院提出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合规整改申请,并将企业的股东情况、员工情况、纳税情况、市场占有情况、专有技术、商标专利等资料,形成书面报告供检察院审查之用。
(2)合规考察期
目前关于合规考察期,各地实践并不一致,如辽宁省为3-5日,也有定6个月-1年,如岱山是6个月-2年,但最高检未定。
(3)独立第三方合规监管
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A检察机关主导模式B独立监控人模式;C行政部门监管模式。(独立监管人提倡)第三方监管机构之独立性。除了检院自我监管外,2021年6月3日,最高检、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提出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试点改革条件的,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院办案重要参考。
(4)合规协议与承诺
对于符合条件企业,检院一般会与涉案企业签订合规监管协议书,有的地方还要求出具合规承诺。合规监管协议书内容一般包括:企业承担配合调查、赔偿被害人或缴纳罚款的义务,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企业合规计划的监管模式,合规计划的定期报告,协议考察期限,考察结果的应用,违约法律后果等。
(5)合规建议计划必备要点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符合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涉案企业应当制定并有效实施以下计划:
1. 主动提交专项或各项合规计划,避免同类或类似的刑事风险;
2. 承诺合规计划的完成时限;
3. 就合规计划的基本内容,围绕企业治理机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体系。
4. 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
5. 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
※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及履行情况是第三方组织主要的考察依据,也是检院在考察期满后决定是否不起诉,建议的量刑或检察建议的重要参考。
(6)合规报告
检察官会同主管部门选定包括体制内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与第三方监管人(由涉案企业在专家库中选择),对企业提交的合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优化并在整改期内指导监督企业建立,执行整改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向检察官对出具考察报告(阶段版),企业也可以出自查整改报告。合规报告包括合规计划执行过程中作出的《合规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合规考察期即将届满前出具《合规评估意见报告》。
(7)听证程序
《指导意见》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的涉企犯罪案中,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召开听证会。并邀请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到会发表意见,听证会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作出是否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8)审查处理决定
考察期满,检察机关将根据监管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如果涉案企业按要求完成合规建改,在考察期内没有发生违反监管协议要求的情形,一般应当对涉案企业及直接按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也可建议从轻、减轻处罚,对尚需进行行政处罚的,也可建议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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